紀錄片推介】Justice? Pt. 2- The Innocent Man

承接著《Making a Murderer 2》於2018年十月中推出,Netflix再於十二月推出另外一套有關於美國冤案/謎案的電視劇《The Innocent Man》。這紀錄片是以有關的兩宗兇案既John Grisham寫同名書為基礎。故事發展是這樣的…

於1982年,芳齡21歲的Debra Sue Carter (下稱Debbie)於自己的公寓內被強姦後謀殺。在屍體蒐證時,發現了樽裝番茄醬的蓋在Debbie體內,並得知她是被暖墊的電線及Debbie媽媽送贈的皮帶所勒死的。相隔兩年後,於1984年,在同一個城市,Ada, 另外一名年約24歲的女生 Denice Haraway (下稱Denice)在工作的油站便利商店虜走後被殺。及後,有目擊者向警方提供疑犯特徵製成繪圖,並於數年後逮捕了當地兩名男子Tommy Ward 及Karl Fontenot。他們分別被成功被控謀殺Denice,判處終身監禁。又在數年後,在當地逮捕了Ron Williamson 及Dennis Fritz,前者被判處死刑而Fritz則被判處終身監禁。兩宗兇案的監控情況都很接近,在沒有太多的物證的前提下,他們的審訊都被錄成影片。

1999年,在美國一大學法學院的計畫Innocence Project的協助下,發現了Fritz同Williamson一案的漏洞,並動議用當時的科學鑑證技術去比對DNA,結果發現兩人的DNA與在兇案現場檢獲的不符。兩人隨即獲釋。但至今,Tommy及Fontenot依然在囚。

當然也有律師協助Tommy及Fontenot去處理他們上訴一事,而發現了幾個有關警方及檢控方處理證據的重要漏洞。其中一個是在上一篇寫有關《Making a Murderer》時提及的隱藏無罪證據(exculpatory evidence)。簡單來說,在檢控初期,檢控雙方必須要就所得到的資料及證據相互交流。在這件事上面,檢控方將有關證據的調查報告及文件從800頁之多,自行總結成150頁,並以總結版本與被告方交流。此舉令到上訴律師質疑有Brady violation之嫌,導致違憲及不公平審訊。

如果你有印象我在上一篇的末端有說到Steven Avery (SA)的檢控官 Ken Kraz (KK)在SA的後續上訴過程中及審訊期間觸犯了職業操守及道德。KK在後來被發現在處理案件時,為了令到成為媒體焦點,他選擇先去媒體召開記者會才去SA的律師交代。再加上,後來當它沒有在當此案的檢控官時,不時就著自己的猜測在各大媒體講述有關案件的案情,更用此立場寫成書!在審訊期間,他更有意無意地向陪審員傳達主觀訊息,以亂公平審訊的視線。這樣妨礙司法公正觸動了當地的大律師公會,並已經把他的執業資格暫停。時任地區檢察官努力地以保護受害者家屬的名義去奮力上訴,推翻法庭對審理Brandon Dassey(BD)時的違憲做法。

相類似的情節也出現在《Innocent Man》。在被冤枉的Fritz及Williamson被裁定無罪時,當地都曾經覺得是對受人家屬的不公義。Williamson在脫罪後,主動聯繫了Debbie的媽媽,並送上他對Debbie 家人喪親的關心。Debbie 的媽媽在及後的訪問表示,找到冤枉好人的證據對她來說是好也是壞消息。她絕對不想因為Debbie而毀了兩名男士的前途及人生,壞則是到現在都依然不知道是誰把女兒殺害。

如果要以《Making a Murderer》來審視法律制度的公平及公正程度,《The Innocent Man》就是嘗試回答「如果」—如果最後真的找到了冤枉好人的證據,家屬心情到底會怎樣?如果不是官官相護,真相會否有明瞭的一天?


對比這兩個案例,不禁令人思考法律背後的真正意義。在強調法治的制度面前,又有多少是基於法治有多少基於人治。到底這種以「照顧受害者家屬」為名的審判做法在世界上還有多少?我想除了這些問題之外,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把這些模式抽絲剝繭,讓他們曝光!